“不贪为宝”的意思、出处、故事和例子

    
【出处】: 《左传·襄公十五年:》“宋人或得玉,献诸子罕,子罕弗受。献玉者曰:‘以示玉人,玉人以为宝也。故敢献之。’子罕曰:“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, 若以与我,皆丧宝也,不若人有其宝。’稽首而告曰:‘小人怀璧,不可以越乡,纳此以请死也。’子罕置其里, 使玉人为之攻之, 富而后使复其所。”
词由, 有个宋国人得到一块宝玉,把它献给子罕。子罕是春秋时宋国的正卿, 为官清廉, 不慕富贵。子罕不肯接受。献玉的人说:“我把这块玉石给玉工看过, 玉工认为是一块宝玉, 因此我才敢献给你。”子罕说:“我认为不贪是宝, 你认为玉是宝, 如果把玉给我, 我们就都丧失宝了, 还不如各人拥有各自的宝。”献玉的人叩头说:“我们老百姓若收藏玉, 定会招致祸患, 缴出这块玉是为了请求免死啊。”子罕把献玉的人安置在自己的居处, 派玉工为他雕琢玉石, 并把玉卖掉, 使献玉的人富有了再回到他自己的住所。
【意思】: 把不贪这样一种品格作为自己的珍宝。表示廉洁守本分。

【古例】: 北朝·庾信 《周上柱国齐王宪神道碑》:“宋人献玉,不贪为宝;伯成子高, 守仁为富。”《隋书·韦世康传》:“志除三惑, 心慎四知,以不贪而为宝,处膏脂而莫润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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